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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小孩在上年10月份在幼儿园内被同学拿铅笔划伤脸,当时出事后院方没及时通知家长,放学后看到孩子
我小孩在上年10月份在幼儿园内被同学拿铅笔划伤脸,当时出事后院方没及时通知家长,放学后看到孩子才知道,院方给简易的包扎一下,当时在场的两个老师和学生都能证明整个事件的发生,室内没摄像设备,动手的那家不承认,后转校,找学校,学校说一切由他们承担 ,过了夏天孩子就上小学了,学校不能承担以后的责任,半年了,伤情还是不好,当时学校说等时间长了看情况,结果半年多了还是不好,现在我们孩子已心里上有影响,出门带口罩,不爱上学,不爱照镜子,我们是女孩,为了她,我也无法正常上班,得到处去看,找了个法医看了看,说构不成意料事故,因为是划痕,不是疤痕,长度也到不到事故的长度,现在我就是想问问,我们要求学校给一定的精神赔偿,学院要我们拿出文字性的来,说请律师也行,我们该怎么办,该怎么写,是自己写,还是找律师,万分感谢
地区:山东-济宁 分类:民事法律-婚姻家庭 提问时间:2014-06-11 13:07:09
提问者:ASK1402463229ivd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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